1.1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阿蓓纳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尽管双方之间的书面协议有任何冲突,相反或附加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冲突,相反或附加条款会被阿蓓纳公司视为接受,除非阿蓓纳明确书面确认接受。
1.2 阿蓓纳保留有随时更改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权利;如有任何更改,阿蓓纳公司将会在3个月内通知消费者。
通知,采购订单和订单确认
2.1 所有由阿蓓纳制作的通知将会从发起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开,除非有特别规定的。
由客户发出的所有采购订单,均须注明所要求的产品类型及数量,实际单价,交货地点和指定的交货日期。不能擅自修改采购订单除非买方正式书面同意。
未被阿蓓纳确认的订单则无法生效。
采购订单和订单确认如存在任何异议,则以订单确认内容为准。
3.1 价格应以阿蓓纳订单确认书中的价格为准。价格,除非另有说明,则不含税和其他费用。
3.2 付款须在交货日期或者发票开出日期的14个工作日内,如延迟发货或开票,需如实付款。
3.3 在阿蓓纳的合理要求下客户必须提交财务信息,方便建立新的付款方式或者延续之前的付款方式;在未经通知要求预付或现金付款、银行保函、信用证或其他方式的情况下,阿蓓纳可全权酌情改变已经达成协议的付款方式 。
如果客户在7个工作日内因延迟支付无法开票,阿蓓纳可暂停交付任何订单或余额直至对方付款或在宽限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终止通知 且终止交付任何订单或余额。
阿蓓纳可以以每月1.5%的利率从到期日到支付日收取利息。这将除了,但不仅限于依照法律阿蓓纳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者补救措施。
如果顾客的任何行为构成违约,尤其是发生支付或者公开破产保护程序推迟的情况。阿蓓纳有权回收交付产品。在产品被召回后,阿蓓纳有权售出该产品,该过程产生的任何收入将用来抵消顾客的债务,减去合理的销售成本或者其他相关成本。
如果按照产品地国家或者州的成文法,所有权的保留无效,在该地与所有权保留相对应的安全类型将经由双方同意。如果顾客的合作应这样的权利申请而被需要,顾客可以,应阿蓓纳的要求,有义务执行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权利的建立与维护有必要的措施。
4.1 除非订单确认中明文规定,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有的产品交付将是货交承运人。产品的损失或者损害风险应通过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
4.2 产品的交货期限将是订单确认中的日期。如果阿蓓纳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日期14天内交货,顾客可以(为那些受延迟产品)通过提供书面终止全部或者部分适用的采购订单,通过在宽限期5天之内给阿蓓纳提供终止的书面通知。这些将是针对延迟交货顾客的独有补救措施。
阿蓓纳保留分批交货的权利。除非书面同意,阿蓓纳可以按照阿蓓纳特定产品的标准包装和给所有的产品贴标签。
5.1 顾客收到产品时必须及时检查产品。除非在顾客收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阿蓓纳接收到陈述拒绝收货理由的通知,否则客户将被视为已接受交付。
如果存在缺陷(使用常规的合理的检查方式未能发现的缺陷),顾客必须在发票日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诉。
阿蓓纳将,支付这部分有问题产品的费用;(a)用没有缺陷的产品代替;(b)修补有问题产品(c)偿还产品的购买费用。
双方无权,也不负责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中断成本,利益损失,取消和重新开始成本,重新采购成本,数据损失,对顾客造成的名誉伤害或损失。顾客从阿蓓纳获得的索赔将不得超过产生这样的索赔的产品的购买价格,无论是在合同,侵权,保证书或者其他内容中。
阿蓓纳的责任,将仅限于总的支付金额和对于供应产品阿蓓纳可支付金额的10%,在通知阿蓓纳索赔通知之前1年期间。
应公共机构要求,合同双方应帮助对方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和解决任何抱怨、事故、近似事故、不利影响、场地安全修正活动和召回,不得延误。
如果一方收到来自任何赔偿和管理机构的投诉,该方应该立即告知另一方,双方应在个别案例的基础上回应赔偿和管理机构。在合适的地方,买方将向阿蓓纳提供召回的样本用于检验。
阿蓓纳可决定召回商品,但将考虑买家的建议。如果客户安全存在问题,召回将被实施。阿蓓纳将在合适的时间,依据赔偿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决定召回商品的性质和急迫性。
召回这批商品的决定一旦确定,阿蓓纳将召回这批商品,并实施阿蓓纳质量系统要求,该要求参考了欧盟关于医疗设备监控系统的指南。如需要买方配合,阿蓓纳将通知买方,买方将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买方考虑到商品总量,尽量召回最少数量的商品。
阿蓓纳有责任根据欧盟关于医疗设备监控系统指南,向赔偿和管理机构报告所有严重的事故或关于商品的类似事故。买方将应合理要求提供关于报告和任何后续调查的帮助。
8.1 如果由于任何包括但不局限于不可抗力、战争、火灾、判乱、罢工、封锁或其他严重劳动争端、暴乱、地震、洪水、爆炸或其他自然事件的事故或超出合理控制的意外,任何一方将不对延迟和无法履行合同而负责。合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依据事件的持续天数延长相应的天数。若此类事件消失,各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无法履行合同的天数超过30天,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销售合同,并不为此负责,并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ABENA、ABRI、BAMBO和DELTA等名称,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由阿蓓纳所有,由阿蓓纳在任何时间创作的作品应视为阿蓓纳的财产。
客户既不能注册任何上述提到的阿蓓纳的商标、商品名、域名或标志(或与阿蓓纳商标、商品名或标志相似的商标、商品名或标志)。客户注册任何阿蓓纳的名称或品牌应立即转交给阿蓓纳,该客户将支付相关费用。
客户须在结束协议后,立刻停止使用阿蓓纳的名称和品牌。
若任何交付商品侵害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阿蓓纳将禁止使用该商品,阿蓓纳将支付其产权和费用,(a)购买继续生产或销售该商品的权利;(b)用不侵犯权益的代替品替换该商品,前提是该代替品不需要在生产中削减材料或在使用时降低功能;(c)修改商品,使商品不侵犯其产权;或(d)为了使用该商品,退还低于该产品的销售价的金额。上述都是阿蓓纳单独为侵犯知识产权所履行的义务。